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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

Kamera鋰電池 forNikon EN-EL10

好用推薦

品質認證

佳美能科技通過ISO 9001品質認證,讓你安心購買;適用於新上市機種,與原廠電池相容。



保護裝置

(左)智慧型IC版:過充保護、自動斷電。

(右)洩氣閥設計:防爆功能,安心使用。

消耗品

品質與保證

全系列鋰電池、鎳氫電池、充電器均投保3500萬產品責任險。



電池知識+

Q:新電池剛拿到應該充電多久呢?

K:使用前5次請將電池充飽(依照您充電器的指示),使其電蕊充分活化,確保電池容 量能充分利用。

Q:該如何存放鋰電池呢?

K:電池如果長時間不使用,請務必充飽電再做存放,存放空間必須乾燥適溫;且約莫至少一個月必須使用一次避免電池內化學反應惰化,導致無法使用。新上市

Q:電池為什麼會膨脹?

K:原因有幾種電池老化了、充放電不正常、內部晶片異常都有可能造成膨脹,發現膨脹建議先停止使用,若保固期內使用電池時發現此狀況,請聯絡購買店家處理。

Q:電池可以一直放在充電器上面嗎?

K:電池充飽電之後務必取下,別長時間停留在充電器上以免電池過充,導致電池損壞。

Q:可以等到電池完全沒電在充電嗎?

K:鋰電池與鎳氫電池不同並無記憶效應,所以不需要等到完全沒電再充電,如果要使用電池時,建議前一天就先充飽電,避免拍照或攝影時突然沒電。

Q:為何我買到的電池型號跟原來電池標示的不同,這樣可以用嗎?

K:許多電池會有共用的狀況,所以型號的標示可能會與原廠標示不同[EX1:SONY DB-FC11與SONY NP-FC11(原廠);EX2:Fujifilm NP-45=Olympus Li42B],但實際上是一樣的產品,若您對電池的型有任何的疑問,歡迎與我們聯絡,確保您選購正確的電池。

Q:電池如果有任何的狀況,本身會有保護裝置嗎?

K:佳美能所生產的電池,每一個都有精密的IC保護,不管是充電還是放電,都有專屬的保護機制,佳美能致力提供消費者品質與價值相符的電池。

正確使用,使電池使用壽命持久,安全性也更高!

使用說明

1.電池出廠前已部份充電,但僅供檢測使用,建議使用前將電池充飽後使用 。

2.電池金屬端子因長時間使用,有可能會出現氧化現象造成接觸不良,可用橡皮擦將其氧化部份擦拭。

3.機器長期不使用時,需將電池取出另外存放,建議固定時間將其電池充放電,以保持電持使用效能。

4.建議使用此電池時,能與同廠牌之充電器搭配使用,充電效果最佳,且可延長電池壽命。

注意事項

1.請將電池遠離火源 。

2.請勿將電池放置水中或潮濕之場所 。

3.請勿掉落或敲擊電池,易導致電池內部短路或斷路發生危險。

4.請勿將任何導電物碰觸電池金屬端子,易造成電池短路發生危險 。

5.當電池溫度異常升高時(電池燙手/電池冒煙),請盡速將電池放置於無易燃物之空曠地,人員盡速撤離。

感謝您選購佳美能產品

佳美能科技(Kamera)設立於 2006年1月為台灣早期攝影器材品牌,佳美能主要產品線涵蓋行動電源、充電器、相機副廠電池、電池充電器、攝影棚週邊、鏡頭類週邊、閃光燈、相機腳架、攝影包、專業線材、拍立得周邊、保護殼、鋼化玻璃保護貼、螢幕保護貼、自拍棒、快門線、車充及各式電源類產品,分別在攝影器材及電源類商品上取得台灣領先地位,並名列台灣前十大攝影器材品牌。

除此之外,佳美能通過了ISO企業國際品質認証,產品從設計、開發、生產到品質檢驗,皆通過專業人員嚴密地執行與測試;且以不斷創新的精神,努力開發高性價比之優質產品,提供國人更可靠的服務。



商品訊息特點



品牌名稱
來源
  • 平行輸入
相機適用品牌
  • Nikon








限量商品

電池型號:Nikon EN-EL10
電池類型:Li-ion
電池容量:740mAh
電池電壓:3.7V
產地:中國
注意事項: 內文中所提即任何第三方的商標,僅供參考。我們無權出售這些商標的任何物品。
因機種持續更新,若無法確認適用與否,請詢問確認後再行購買。
Copyright 2015 佳美能科技(股),保留一切權利。















保固期

1年保固期

免出門品故障(非人為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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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亞東醫院遭爆「負時數」與「付薪假」等事件,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(12)日表示,從民國104年到105年間,一共有13次勞檢,違法紀錄卻是零,質疑勞檢制度是否出了問題,是否有所隱瞞?

洪慈庸今日召開「勞檢紀錄列機密,是誰在包庇血汗醫院?」記者會,針對日前亞東醫院遭網友爆料,長期在院內實施「付薪假」與「負時數」等違反勞基法的醫院內規一事,邀醫療盟、勞動部及衛福部與會說明。

洪慈庸說,接獲消息的隔天6月20日,便已發函至勞動部針對「亞東醫院遭爆料情事」進行專案勞檢,但過去半個多月,勞動部只能無奈表示「無法約束新北市勞工局」,而且每次說詞反覆不一、百般推遲,包含「案件複雜需要時間釐清」、「勞檢處長不在國內」,甚至脫口而出「新北市把案子列為機密」;勞檢前後態度令人納悶,不願透露半點消息。

洪慈庸更進一步指出,亞東醫院對「負時數」、「付薪假」過去已行之有年,可是從民國104年至106年5月,一共13次勞檢記錄,違法次數卻是「零」,質疑勞檢是否出了問題?是經驗不足還是有所隱瞞?

▲亞東醫院前2年勞檢結果。(圖/洪慈庸辦公室提供)

勞動部職安署簡任技正劉約瑟表示,由於新北市勞工局在近日正在進行轄內10家醫院的聯合勞檢,也特別請如護理產業工會的人來當陪鑑人員,因此會在近期召開陪鑑會議,做一個統一、一致性的處理標準,然後會再盡快公開說明整個案子的檢查結果。

至於為何過去13次勞檢都沒有查出違法記錄?劉約瑟表示,每次勞檢的項目都不盡相同,過去所檢查的內容大多都是一般性的勞檢,並沒有像這次如「負時數」或「付薪假」等針對性的項目,在實地察驗的當下也沒有問題;未來會再加強勞檢員的訓練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中華電信MOD事件越演越烈,包括學者、立委、消費者都砲口一致,中華電信今(4)日下午16時臨時召開記者會喊冤,強調法律規定中華電信僅是平台,無權參與套餐任何商討與決策,金額與頻道組成,都不是中華電信能決定。



中華電信法務處協理鍾國強表示,中華電信約三分之一股份政府持有,因此在黨政軍相關條款規定下,不得經營廣電與頻道業務,因此中華電信僅是平台,由頻道商自行決定是否上架與定價,套餐組合與價格也是由頻道商自行商討制訂。



鍾國強強調,消費者在簽約時,首先會與中華電信簽訂平台合約,如果要選擇套餐,會簽訂另一張合約,合約乙方是消費者,但甲方是套餐組成頻道商,合約背面會有頻道商列表,因此按照法規,消費者訂閱套餐若有糾紛,必須找頻道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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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總經理陳明仕特別說明,整起MOD事件發生,絕對不是在630日瞬間發生,410日就已召集頻道營運商,討論新合約,619日全部27間營運商都簽完主約,但有關套餐附約,630日前僅完成24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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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明仕聲明,絕非中華電信斷訊,630日確定仍有3間頻道商沒有續約,努力到最後一刻,才在網路發布訊息,造成訂閱者不便,中華電信也覺得相當無奈,但仍然必須按照法規,不能侵害未簽約者著作權,46個頻道確定不在豪華套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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